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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汽车以旧换新公告
2009-09-15 09:57  文章来源:抚顺市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扩大汽车消费,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促进抚顺经济快速发展,现将抚顺市汽车以旧换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同时符合多个补贴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二、汽车报废、补贴程序:

  1、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上述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3、对换购新车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

  4、车主应持相关证明、凭据到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每周四全天为联合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日。

  5、补贴申请经市商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服务窗口审查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车主指定账户。

  三、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申请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2、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材料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和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农村客运车辆需提供)

  5.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城市公交车需提供)

  6.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以A4纸复印。

  四、申请补贴时间:

  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不予受理。

  

  抚顺市商业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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