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百姓期盼的民生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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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2 08:26 文章来源:抚顺新闻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对此,人们期待着更科学、更及时、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能从文件走向现实,真正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法》:尽显民生关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对于过去的《食品卫生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体现出更深切的民生关怀。明确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严格监管保健食品、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是本部法律的亮点。
过去,名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赚得高昂广告费,而消费者被“忽悠”利益受损,却只能吃“哑巴亏”,常常无处申诉。如今,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它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将严格监管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生产、管理等各环节必须规范。这一规定剑指鱼目混珠的保健食品市场,让哄骗消费者以从中牟利的企业再难钻监管的空子。
消费者经常遭遇买回“问题食品”却维权无门的尴尬,有的商家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换,有的则设立退换“高门槛”,变相侵害消费者权益。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这一规定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即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监管部门:明确责任积极行动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保障百姓吃得安全迈出了第一步。要真正实现吃得安全,则需要切实将法律落到实处,需要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法》颁布后的几天来,记者了解到,我市几家监管职能部门反应迅速,行动积极。
市质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将严查重点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同时做好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则表示,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把问题从流通领域彻底根除。
百姓:期盼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对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十分关注。
“有了《食品安全法》,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就不能再信口开河了!”一位教师说。
刚刚从政府部门退休的王先生表示:“《食品安全法》提出‘损一赔十’,就应该用严厉的处罚措施震慑那些唯利是图的不法企业。”
不少消费者听说记者采访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监管话题,纷纷表示,“建章立制之后,更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把各项制度一一落到实处”。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丧失良知,受利益驱动坑害消费者;而监管部门也出于‘潜规则’不认真整治,到头来受害的还是老百姓。现在有了问责制,监管部门也得认真履行职责了。”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法》已经直指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但相关监管制度、机制、规则仍亟待完善,才能保证法律顺利有效地实施。
金玲 |